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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3-04 09:07:15 浏览次数:1940
广东省钟南山医学基金会志愿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加强广东省钟南山医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志愿工作发展,基金会成立志愿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志工委”) 发挥基金会志愿者骨干作用,推动基金会志愿工作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会会法》《志愿服务条例》《广东省钟南山医学基金会章程》《广东省钟南山医学基金会志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基金会志愿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志愿工作委员会是指由基金会理事会批准成立,在基金会领导下,发挥基金会志愿者骨干作用,推动基金会志愿工作力量,对基金会志愿服务支持、指导、协调与监督的志愿工作发展组织形式。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二条 志愿工作委员会由基金会志愿服务专家、工作人员、志愿服务队队长、志愿者骨干组成,其中包括执行团队和其他委员。
第三条 志愿工作委员会执行团队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会秘书长一名组成,由理事会商议名单,经理事会审议通过聘任,任期为一年,每年可提交续聘申请,通过后可连任。
第四条 志愿工作委员会经执行团队决议,可按需委任顾问委员、监督委员等委员职务,人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任期为一年,每年可提交续聘申请,通过后可连任。
第五条 志愿工作委员会经执行团队决议,可按需设立秘书处,委任副秘书长、秘书、办公室专员等职务,人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任期为一年,每年可提交续聘申请,通过后可连任。
第三章 工作要求与职责
第六条 基金会设志愿工作委员会,是为发挥基金会志愿者骨干作用,支持、指导、协调与监督基金会志愿服务队,有序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对基金会志愿工作规范、模式运营与研究,形容基金会特色志愿服务品牌效应,打造基金会志愿服务专业标准。
第七条 志愿工作委员会根据年度总体安排,发挥各成员自职能优势,按照“职责明确、分工负责、团队发展、齐抓共管、协调有序”的工作原则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工作委员会内部管理。开展委员会年度规划与预算、委员委任、志愿服务队的指导协调、志愿服务专业培训、资源筹措、志愿工作评估督导、宣传监管、志愿者荣誉嘉许等工作;
(二)志愿工作资源整合。加强对外合作交流,依托基金会社会发展,保持其他相关志愿服务团体密切联系、合作,在凸显基金会特色的基础上,加强基金会志愿工作对社会的参与、覆盖与影响力;
(三)健全基金会志愿服务组织体系,配合基金会志愿服务规范与管理;
(四)定期召开委员会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志愿服务工作中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基金会组织建设相关志愿服务理论研究与创新发展;
(五)基金会授权行使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执行团队成员职责如下:
(一)主任委员职责
1. 负责委员会内部管理;
2. 制定委员会志愿服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志愿服务工作计划;
3. 研究与部署基金会志愿服务工作方向的重大事项;
4. 走访、支持、协调、监督志愿服务队各项开展工作;
5.组建志愿工作资源平台,搭建基金会志愿工作对外交流、合作拓展、媒体宣传、财务管理、培训联络等方面有效开展;
6.履行基金会志愿服务工作相关决策执行;
7.基金会授权行使的其他事项。
(二)副主任委员职责
1.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处理分管工作,执行主任委员所交付的任务;
2.在主任委员因故无法履行职责时,代替主任委员履行其部分职责;
3. 协调分管志愿服务队日常工作,对基金会志愿工作对外交流、合作拓展、媒体宣传、财务管理、培训联络等方面协调支持。
(三)委员会秘书长职责
1. 配合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处理委员内部管理、日常工作与会议安排,安排委员会秘书处相关事务工作;
2. 负责对接基金会公益部志愿事务管理;
3. 执行执行团队布置任务。
第九条 委任成员职责
1. 顾问委员职责
(1)协助执行团队提供重大事项建议;
(2)负责指引基金会志愿服务工作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规律;
(3)参与和指导志愿工作委员会志愿服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志愿服务工作计划;
2. 监督委员职责
(1)协助执行团队负责对志工委开展活动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评估;
(2)协助执行团队提供重大事项建议。
3. 委员会副秘书长职责
(1)协助秘书长开展各项工作,执行秘书长所交付相关任务;
(2)在秘书长因故无法履行职责时,代替秘书长履行其职责;
(3)负责对接相应副主任委员开展相关工作。
4. 委员职责
(1)协助执行团队执行志工委相关工作;
(2)参与志愿工作委员会志愿服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志愿服务工作计划;
(3)志愿工作委员会提供发展参谋意见。
第四章 会议决策
第十条 志愿工作委员会采取全体会议、执行团队会议和专题会议相结合的会议制度。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度召开一次,讨论年度基金会志愿工作年度阶段性计划与总结,志愿服务阶段性重大议题,及时总结、研讨、解决志愿服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由主任委员或委托执行团队成员召集并主持;执行团队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讨论围绕志愿工作委员会中心工作,各副主任工作情况以及各志愿服务队活动开展情况以及未尽事宜讨论,由委员会秘书长召集并主持;专题会议按实际工作需要召集,由委员会成员向委员会秘书处申请同意后召集相关成员参加,讨论决定专门事项。各项会议委员会秘书处需提前3天将会议通知和议程告知与会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亦可临时召开志工委全体会议,召集临时会议,秘书处应于会前1天通告全体委员。
第十一条 凡需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委员会秘书处统一收集后呈报主任委员。会议议题事前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商议确定。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指定一名或几名委员提出初审意见后交全体会议审议。
第十二条 志愿工作委员会决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志工委全体会议必须有二分之三(含)以上委员出席才能举行。志工委需以投票方式作出决定时,须经与会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方可通过;执行团队会议作出决定时,须经与会成员2/3以上(含2/3)同意方可通过。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若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在会前1天内提出强加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重要议题表决时,未到会参会人员不能委托其他成员代为投票表决。
第十三条 志愿工作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在异议期内如有人提出复议,须征得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经复议通过的决定不再复议。
第十四条 志愿工作委员会所有会议由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记录,形成的决议必须整理成文,会后印发至有关方面及有关人员。基金会公益部应妥善保管志愿工作委员会的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志愿工作委员会执行团队、委任成员一般不得无故缺席所有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必须向委员会秘书处报备,累计两次无故不到会者视为自动放弃委员会职务资格。
第五章 事务管理
第十六条 工作总结与督导评估
志愿工作委员会需每季度、每半年、每年度收取委员会各委员、志愿服务队工作报告,定期组织进行总结反馈。志愿工作委员会对基金会志愿服务队开展志愿工作定期进行评估、督导,开展志愿服务队工作汇报,以调整志愿服务工作方针策略。
第十七条 风险评估
志愿工作委员会定期对志愿服务队开展志愿服务进行风险评估,了解潜在风险提供解决与安全保障,以及告知可否继续实行,并应当给予说明。
第十八条 服务队跟进、面谈
志愿工作委员会需定对志愿服务队进行了解、指引、监督志愿服务队开展志愿服务管理工作。
第六章 监督与评估
第十九条 基金会秘书处应当跟进志愿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
第二十条 志愿工作委员会执行团队应定期对向基金会报告工作计划;理事会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估。理事会应对评估结果及时向志愿工作委员会反馈意见,每年度考核以考虑是否继续聘任执行团队人员。
第二十一条 志愿工作委员会其他成员应于年度志愿工作委员会工作会议进行个人汇报。志愿工作委员会执行团队进行监督与评估,考虑是否继续委任。
第二十二条 监督与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开展志愿工作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规范性流程的情况;
(二)工作态度和勤勉状况;
(三)履行评审职责的能力;
(四)执行项目与活动开展情况;
(五)基金会认为的其他评估内容。
第二十三条 基金会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志愿工作委员会、志愿服务队以及志愿服务相关提供保障措施。
第七章 退出机制
第二十四条 志愿工作委员会所有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下,将自动退出委员会相关工作岗位:
(一) 申请离职,经志愿工作委员会、基金会同意;
(二) 严重违反基金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给基金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的;
(三) 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 利用职位身份,破坏基金会或志愿工作委员会形象;
(五)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六) 收到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五条 志愿工作委员会成员若自行退出,需提前3个工作日主动向委员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上报基金会秘书处备案和理事会同意。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广东省钟南山医学基金会志愿工作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基金会公益部校对审核。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规则自2021年12月30日第二届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后,于2022年1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