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众一心 共克时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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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3-04 09:05:02 浏览次数:2000
广东省钟南山医学基金会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2021年12月30日第二届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11月15日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修订审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志愿服务氛围,动员广大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规范广东省钟南山医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志愿服务工作有序开展,加强对本基金会志愿者工作的管理和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会会法》《志愿服务条例》《广东省钟南山医学基金会章程》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基金会志愿服务队组织志愿者参与,在基金会业务范围内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人道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志愿者是指归属基金会志愿服务队内登记备案管理,参与基金会组织志愿服务活动或协助完成基金会工作,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和资源,发挥自身价值和专业技能,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人道服务的自然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队是指在基金会注册登记备案,在基金会领导下,联系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爱心单位,组织基金会志愿者开展科普教育、济困助学、救病助医、养老助残、抗疫救灾、健康促进等业务范围内公益慈善活动的志愿服务队伍。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公益部是指由基金会秘书处下设志愿服务管理部门,发挥基金会志愿者骨干作用,推动基金会志愿工作力量,对基金会志愿服务支持、指导、协调与监督的志愿工作发展组织形式。
第二章 志愿者管理
第六条 志愿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认同基金会的宗旨与理念;
(二)年满18周岁的社会各界人士(未满18周岁的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
(三)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热心公益事业;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条件;
(四)身体健康;政治立场坚定,思想道德品质良好;积极乐观,认真负责,团队合作意识强;
(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自觉遵守基金会各项规章制度;
(六)体验基金会组织的志愿服务至少三次。
第七条 志愿者的权利
(一)自愿加入或者退出志愿服务队;
(二)以志愿者的身份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三)参加基金会为志愿者组织的相关志愿服务、培训;
(四)获得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五)获得志愿服务必需的条件和必要的安全保障;
(六)请求基金会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七)对基金会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志愿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基金会的相关规定,遵循基金会使命、宗旨与精神,履行志愿服务承诺,积极提供人道服务,不计报酬,践行志愿服务价值;
(二)服从基金会的统一管理和安排,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作出的承诺,参加基金会提供的志愿者培训,按时完成志愿服务工作,不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
(三)自觉维护基金会和基金会志愿者的形象及声誉,不得利用志愿者身份或基金会名义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在志愿服务工作中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基金会相关标志;
(四)参与志愿服务应尊重受服务者的权利,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对因服务而获取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杜绝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营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以及基金会规章的活动或行为;
(七)退出志愿服务活动时,履行提前告知的义务;
(八)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会要求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志愿者招募。基金会志愿服务队根据志愿服务需求,招募基金会归属志愿服务队志愿者,应当明确招募对象和任务,公布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的条件、数量和服务内容等,并对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做必要告知和说明。招募通知可通过媒体、网络和其他有效方式发布。
第十条 志愿者的申请、登记及注册。志愿者达到基金会志愿者申请条件,按照需求向其对接志愿服务队提出申请。经志愿服务队收集志愿者信息后审核,上报至基金会登记备案,并指引志愿者在志愿者服务平台注册、加入对应基金会志愿服务队,成为基金会志愿者。
第十一条 基金会志愿者退出、注销。
(一)退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退出:
1.志愿者在完成所分配的工作后可自愿自动退出志愿服务;
2.志愿者在志愿服务工作进行过程中,欲终止志愿服务时,应向归属志愿服务队提出书面申请。志愿服务队审核同意后在志愿者管理平台移除其归属,基金会批准同意后,基金会公益部备案,方可退出。
(二)注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基金会公益部可取消其志愿者资格,并办理注销手续,书面通知本人。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和本管理办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未履行志愿服务义务,利用志愿者的身份从事营利或非法活动,或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3.以志愿者或者志愿服务队的名义组织或者参与违反基金会志愿服务原则的活动,并损害了基金会或其他服务单位声誉的;
4.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服务对象或者第三人受损害的;
5.不服从工作安排,无故不参加志愿服务工作三次以上或一年内不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的。
第十二条 志愿者日常管理
(一)志愿者、基金会志愿服务队和志愿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要求志愿者、志愿服务队提供服务。
(二)基金会志愿服务队为志愿者安排的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身体条件相适应,与基金会志愿服务项目所要求的知识技能相适应。未经协商,不得安排志愿者从事超出基金会志愿服务活动范围的工作。
(三)志愿者积极参与并担任志愿服务队骨干,参与基金会公益志愿服务重大活动的研究和决策,充分发挥管理型志愿者和志愿者骨干的作用,积极探索志愿者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径。
(四)在参与基金会志愿服务过程中,志愿者违反基金会志愿服务原则的活动,未造成严重后果者,予以口头或书面警告;若损害基金会或其他服务单位、服务对象造成伤害和损失,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章 志愿服务队管理
第十三条 基金会设志愿服务队,是基金会对相应领域志愿者管理和志愿服务活动的基本单位,由基金会公益部对接管理,进行协调、指引、监督。提倡具有相同服务意向和志趣爱好的志愿者,组成相应领域的志愿服务队,独立自主地开展基金会业务范围内公益志愿服务。
第十四条 志愿服务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应当本着民主、平等、尊重、志愿和自律的原则。
第十五条 志愿服务队职责
(一)制定基金会业务范围内开展专业服务领域志愿服务活动内容;
(二)申请立项或承接、执行基金会公益项目(活动),组织志愿者开展相应服务领域的公益志愿服务,进行策划筹备、资源筹措、执行协调、后勤保障等服务;
(三)志愿服务队内部管理,年度规划与财务预算、志愿者吸纳与除名、核心成员选举、基础培训、嘉许等工作
(四)配合基金会公益部进行志愿服务规范与管理;
(五)基金会授权行使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公益部志愿管理
第十六条 基金会设公益部,是基金会志愿工作发展组织形式之一。发挥基金会志愿者骨干作用,支持、指导、协调与监督基金会志愿服务队,有序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对基金会志愿工作规范、模式运营与研究,形容基金会特色志愿服务品牌效应,打造基金会志愿服务专业标准。
第十七条 公益部志愿服务职责
(一)志愿服务内部管理。志愿服务队的指导协调、志愿服务专业培训、资源筹措、志愿工作评估督导、宣传监管、志愿者荣誉嘉许等工作;
(二)志愿工作资源整合。加强对外合作交流,依托基金会社会发展,保持其他相关志愿服务团体密切联系、合作,在凸显基金会特色的基础上,加强基金会志愿工作对社会的参与、覆盖与影响力;
(三)健全基金会志愿服务组织体系,配合基金会志愿服务规范与管理;
(四)定期召开志愿服务队联席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志愿服务工作中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基金会组织建设相关志愿服务理论研究与创新发展;
(五)基金会授权行使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志愿服务工作管理
第十八条 志愿服务领域。基金会志愿服务领域指按照基金会宗旨、业务范围和发展方向,开展科普教育、济困助学、救病助医、养老助残、抗疫救灾、健康促进等志愿公益慈善活动,为基金会公益志愿提供必要志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翻译、文秘、档案、法律服务、财务服务、项目活动策划筹备、礼仪接待、会务工作服务、后勤保障及其他基金会公益志愿工作的需要。
第十九条 志愿服务活动审批、备案。基金会专项基金、专项活动、公益项目应由相应领域志愿服务队承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活动负责人需填写广东省钟南山基金会志愿服务活动审批表,提交活动设立相关资料,依次递交至基金会公益部、秘书长、理事长审批。审批结果由公益部告知情况并备案。活动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活动负责人需告知基金会公益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活动后备案。
第二十条 基金会志愿服务经费与使用。
基金会志愿服务经费来源:
(一)申请政府的财政支持;
(二)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
(三)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会志愿服务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应当公开,并依法接受有关部门和志愿者监督,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挪用志愿服务的经费。基金会志愿服务经费申请需做好年度预算规划,提交基金会公益部呈批并备案,并按照基金会财务管理规定申请活动经费。
第二十一条 志愿服务时数统计。基金会志愿者在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时,活动负责人需在志愿者注册平台设置活动报名、录用、面验、签到、签退及补录,供志愿者计算志愿服务时数。基金会应如实为志愿者出具相关的志愿服务证明。
第二十二条 志愿服务档案管理。活动负责人收集整理管理志愿服务活动素材、会议记录、照片视频、志愿者登记等相关志愿服务档案管理资料,需自行存档电子版资料,并于活动后一周内对把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交至基金会公益部存档备案。
第二十三条 志愿服务宣传。志愿服务开展所设计宣传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手册、横幅、宣传单、照片等)需包含基金会和(或)志愿服务队名称与标志,且在发布相关宣传材料前或组织开展活动前,有相关宣传材料及方案须经基金会公益部同意后方可发布。未经同意,不能进行无关活动、宣传或其他商业行为。若开展志愿服务严重危害基金会品牌和利益行为,造成直接或者间接损失将对涉及方提出赔偿诉讼要求。
第二十四条 志愿服务培训。基金会为志愿者提供相应培训和相关服务。基金会志愿者培训分基础培训、专业培训和骨干培训。基金会有义务在志愿者活动开始前对志愿者进行基础培训。骨干培训和专业培训针对专业服务领域,由基金会聘请相关专业领域人员开展。
第二十五条 基金会公益部如实记录志愿者服务的具体时间、内容,对志愿服务情况进行考核。根据志愿者的表现和业绩,对于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开展志愿者嘉许活动,提供一定志愿者福利。结合志愿者的需要,基金会将根据志愿者的实际表现为其提供志愿服务鉴定表等鉴定材料;志愿者申请本基金会的资助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第二十六条 志愿服务评估与督导工作。公益部对基金会志愿服务队开展志愿工作定期进行评估、督导,开展志愿服务队工作汇报,以调整志愿服务工作方针策略。
第二十七条 志愿服务工作风险考衡。服务队开展志愿服务过程需考虑潜在风险,基金会公益部配合进行风险评估,提供解决与安全保障,以及告知可否继续实行,并应当给予说明。
第二十八条 志愿服务保障。基金会志愿服务队要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和物质、安全保障,为志愿者提供意外事故的保险,在活动组织中要注意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广东省钟南山医学基金会。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12月30日第二届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11月15日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