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众一心 共克时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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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3-04 09:13:17 浏览次数:2304
广东省钟南山医学基金会志愿者工作手册
(2021年12月30日第二届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11月15日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修订审议)
目录
前 序
第一章 志愿服务概论及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节:志愿者与志愿服务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志愿者精神
第三节:志愿服务类别
第四节:志愿服务伦理与守则
第五节:广东省钟南山医学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二章 志愿者工作细则
第一节:志愿者工作流程
第二节:志愿者服务定义
第三节:志愿服务的价值
第四节:志愿者应具备的素质
第五节:志愿者行为守则
第三章 志愿者“i志愿”注册流程
第一节:移动端注册
第二节:电脑端注册
第三节:常见问题
附件: 广东省钟南山医学基金会志愿者申请表
前 序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志愿服务氛围,动员广大志愿者参与志愿者,广东省钟南山医学基金会秉承“顶天立地为人民”的使命和“奉献、开拓、钻研、合群”南山风格,成立多支志愿服务队,围绕医学健康科普、扶贫济困、救病助医、资助养老、抗击疫情、健康促进等方向精心组织筹划开展各项志愿公益慈善活动,致力于促进我国医学健康事业的发展。
每一个人都渴望一个充满爱心与奉献的世界,而成为志愿者就是能更好履行奉献爱心与力量的角色。人生应该有志愿,每个人都应当有志愿成为志愿者,聆听他人、服务社会、润泽社会。志愿者是一个值得骄傲的名字,他们传递着爱心,播撒着希望、洋溢着激情、呼唤着奉献。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既是“助人”,亦是“自助”,既是“乐人”,同时也“乐己”。
广东省钟南山医学基金会在此呼吁广大群众参与志愿服务,响应国家需要及社会需求,如抗击疫情、应急救灾、健康科普、乡村振兴、减贫助学助医等志愿服务,传播“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基金会正联合更多爱心单位共同开展公益志愿服务项目,深入基层组织,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顶天立地致公益,志愿服务为人民。做一名快乐的志愿者,让志愿者帮助他人、提升自己,发现自己潜能与价值,用自己的一束光照亮自己和他人,让志愿服务成为一种生活方式、行为习惯和时尚。
第一章 志愿服务概论及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节:志愿者与志愿服务概念和特征
“志愿者”是指不以获取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志愿者”,英文的表述是Volunteer,在香港、深圳、广州等地通常(把“志愿者”)称为“义工”,在中国台湾地区称为“志工”,志愿者组织主要是各级志愿者协会和各类专业性志愿者协会。
“志愿服务”是指自愿、无偿地服务他人和社会的公益性活动。
第二节:志愿者精神
前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在“2001国际志愿者年”启动仪式上的讲话中指出:“志愿精神的核心是服务、团结的理想和共同使这个世界变得更加美好的信念。从这个意义上说,志愿精神是联合国精神的最终体现。”这句话指出了志愿精神的本质,表达了人们对志愿服务的由衷赞美。志愿服务的精神概括起来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一) 奉献
“奉献”原指恭敬地交付、呈献,即不求回报地付出。奉献精神是高尚的,是志愿服务精神的精髓。志愿者在不计报酬、不求名利、不要特权的情况下参与推动人类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活动,这些都体现着高尚的奉献精神。1938年,白求恩大夫放弃优越的物质条件,不远万里从加拿大来到中国,为八路军提供医疗救治服务,帮助创办了军区卫生学校,亲自编写各种教材并讲课。1939年秋,他在抢救伤员时因不幸感染病毒而牺牲。白求恩大夫将自己的生命奉献给了中国,这种国际主义精神也是奉献精神的重要体现。
(二) 友爱
志愿服务精神提倡志愿者欣赏他人、与人为善、友爱无碍、平等尊重,这便是友爱精神。志愿者之爱跨越了国界、职业和贫富差距,是没有文化差异,没有民族之分,没有收入高低的平等之爱,它让社会充满阳光般的温暖。如无国界医生,他们不分种族、政治及宗教信仰,为受天灾、人祸及战火影响的受害者提供人道援助,他们奉献的是超国界之爱。 1999年10月15日,无国界医生组织因“一直坚持使灾难受害者享有获得迅速而有效的专业援助的权利”而获得当年的诺贝尔和平奖。
(三) 互助
志愿服务包含着深刻的互助精神,它提倡“互相帮助、助人自助”。志愿者凭借自己的双手、头脑、知识、爱心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帮助那些处于困难和危机中的人们。志愿服务者以“互助”精神唤醒了许多人内心的仁爱和慈善,使他们付出所余,持之以恒地真心奉献。“助人自助”帮助人们走出困境,自强自立,重返生活舞台。受助者获得生活的能力后,也会投入到关心他人、帮助他人、为社会做贡献的志愿活动中,这些志愿活动都涵盖着深刻的“互助”精神。
(四) 进步
进步精神是志愿服务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志愿者通过参与志愿服务,使自己的能力得到提高,同时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在志愿活动中无处不体现着“进步”的精神,正是这一精神使人们甘心付出,追求社会和谐之境的实现。
志愿服务有着重要的价值,对个人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大的促进作用,因此,志愿者受到人们的尊敬,志愿服务也受到社会的重视。
第三节:志愿服务类别
(1)从服务内容来看:有社会福利类、文化娱乐类、医疗卫生类、环保类、权益类、治安类 、救援类等等;
(2)从时间来看:有定期性的,还有临时性的;
(3)从服务的组织程度来看:分为有组织的和个人的;
(4)从服务范围和规模来看:有大型活动的志愿服务,也有小型的、常规性志愿服务。
第四节:志愿服务伦理与守则
志愿服务伦理是调节志愿服务行动中主体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和准则。
(1)志愿者与服务对象间的伦理守则:
诚信服务、真心关怀
尊重自我、尊重他人
认真务实、保障品质
尊重隐私、恪守职责
施予勿念、非沽名钓誉
(2)志愿者与志愿服务机构间的伦理守则:
共同愿景、一致目标
协商沟通、精诚合作
虚心受教、严格履职
(3)志愿者与社会大众间的伦理守则:
发挥志愿服务的影响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社会大众对志愿服务予以合理期待
社会大众应大力支持志愿服务
(4)志愿者与家庭成员间的伦理守则:
家庭成员的理解与支持
志愿者要平衡“小家”与“大家”
(5)志愿者与志愿者间的伦理守则:
平等、包容、沟通、协作、尊重
广东省钟南山医学基金会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志愿服务氛围,动员广大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规范广东省钟南山医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志愿服务工作有序开展,加强对本基金会志愿者工作的管理和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会会法》《志愿服务条例》《广东省钟南山医学基金会章程》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基金会志愿服务队组织志愿者参与,在基金会业务范围内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人道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志愿者是指归属基金会志愿服务队内登记备案管理,参与基金会组织志愿服务活动或协助完成基金会工作,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和资源,发挥自身价值和专业技能,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人道服务的自然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队是指在基金会注册登记备案,在基金会领导下,联系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爱心单位,组织基金会志愿者开展科普教育、济困助学、救病助医、养老助残、抗疫救灾、健康促进等业务范围内公益慈善活动的志愿服务队伍。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公益部是指由基金会秘书处下设志愿服务管理部门,发挥基金会志愿者骨干作用,推动基金会志愿工作力量,对基金会志愿服务支持、指导、协调与监督的志愿工作发展组织形式。
第二章 志愿者管理
第六条 志愿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认同基金会的宗旨与理念;
(二)年满18周岁的社会各界人士(未满18周岁的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
(三)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热心公益事业;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条件;
(四)身体健康;政治立场坚定,思想道德品质良好;积极乐观,认真负责,团队合作意识强;
(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自觉遵守基金会各项规章制度;
(六)体验基金会组织的志愿服务至少三次。
第七条 志愿者的权利
(一)自愿加入或者退出志愿服务队;
(二)以志愿者的身份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三)参加基金会为志愿者组织的相关志愿服务、培训;
(四)获得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五)获得志愿服务必需的条件和必要的安全保障;
(六)请求基金会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七)对基金会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志愿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基金会的相关规定,遵循基金会使命、宗旨与精神,履行志愿服务承诺,积极提供人道服务,不计报酬,践行志愿服务价值;
(二)服从基金会的统一管理和安排,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作出的承诺,参加基金会提供的志愿者培训,按时完成志愿服务工作,不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
(三)自觉维护基金会和基金会志愿者的形象及声誉,不得利用志愿者身份或基金会名义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在志愿服务工作中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基金会相关标志;
(四)参与志愿服务应尊重受服务者的权利,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对因服务而获取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杜绝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营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以及基金会规章的活动或行为;
(七)退出志愿服务活动时,履行提前告知的义务;
(八)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会要求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志愿者招募。基金会志愿服务队根据志愿服务需求,招募基金会归属志愿服务队志愿者,应当明确招募对象和任务,公布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的条件、数量和服务内容等,并对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做必要告知和说明。招募通知可通过媒体、网络和其他有效方式发布。
第十条 志愿者的申请、登记及注册。志愿者达到基金会志愿者申请条件,按照需求向其对接志愿服务队提出申请。经志愿服务队收集志愿者信息后审核,上报至基金会登记备案,并指引志愿者在志愿者服务平台注册、加入对应基金会志愿服务队,成为基金会志愿者。
第十一条 基金会志愿者退出、注销。
退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退出:
(一)志愿者在完成所分配的工作后可自愿自动退出志愿服务;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工作进行过程中,欲终止志愿服务时,应向归属志愿服务队提出书面申请。志愿服务队审核同意后在志愿者管理平台移除其归属,基金会批准同意后,基金会公益部备案,方可退出。
注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基金会公益部可取消其志愿者资格,并办理注销手续,书面通知本人。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和本管理办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未履行志愿服务义务,利用志愿者的身份从事营利或非法活动,或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三)以志愿者或者志愿服务队的名义组织或者参与违反基金会志愿服务原则的活动,并损害了基金会或其他服务单位声誉的;
(四)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服务对象或者第三人受损害的;
(五)不服从工作安排,无故不参加志愿服务工作三次以上或一年内不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的。
第十二条 志愿者日常管理
(一)志愿者、基金会志愿服务队和志愿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要求志愿者、志愿服务队提供服务。
(二)基金会志愿服务队为志愿者安排的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身体条件相适应,与基金会志愿服务项目所要求的知识技能相适应。未经协商,不得安排志愿者从事超出基金会志愿服务活动范围的工作。
(三)志愿者积极参与并担任志愿服务队骨干,参与基金会公益志愿服务重大活动的研究和决策,充分发挥管理型志愿者和志愿者骨干的作用,积极探索志愿者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径。
(四)在参与基金会志愿服务过程中,志愿者违反基金会志愿服务原则的活动,未造成严重后果者,予以口头或书面警告;若损害基金会或其他服务单位、服务对象造成伤害和损失,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章 志愿服务队管理
第十三条 基金会设志愿服务队,是基金会对相应领域志愿者管理和志愿服务活动的基本单位,由基金会公益部对接管理,进行协调、指引、监督。提倡具有相同服务意向和志趣爱好的志愿者,组成相应领域的志愿服务队,独立自主地开展基金会业务范围内公益志愿服务。
第十四条 志愿服务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应当本着民主、平等、尊重、志愿和自律的原则。
第十五条 志愿服务队职责
(一)制定基金会业务范围内开展专业服务领域志愿服务活动内容;
(二)申请立项或承接、执行基金会公益项目(活动),组织志愿者开展相应服务领域的公益志愿服务,进行策划筹备、资源筹措、执行协调、后勤保障等服务;
(三)志愿服务队内部管理,年度规划与财务预算、志愿者吸纳与除名、核心成员选举、基础培训、嘉许等工作
(四)配合基金会公益部进行志愿服务规范与管理;
(五)基金会授权行使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公益部志愿管理
第十六条 基金会设公益部,是基金会志愿工作发展组织形式之一。发挥基金会志愿者骨干作用,支持、指导、协调与监督基金会志愿服务队,有序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对基金会志愿工作规范、模式运营与研究,形容基金会特色志愿服务品牌效应,打造基金会志愿服务专业标准。
第十七条 公益部志愿服务职责
(一)志愿服务内部管理。志愿服务队的指导协调、志愿服务专业培训、资源筹措、志愿工作评估督导、宣传监管、志愿者荣誉嘉许等工作;
(二)志愿工作资源整合。加强对外合作交流,依托基金会社会发展,保持其他相关志愿服务团体密切联系、合作,在凸显基金会特色的基础上,加强基金会志愿工作对社会的参与、覆盖与影响力;
(三)健全基金会志愿服务组织体系,配合基金会志愿服务规范与管理;
(四)定期召开志愿服务队联席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志愿服务工作中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基金会组织建设相关志愿服务理论研究与创新发展;
(五)基金会授权行使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志愿服务工作管理
第十八条 志愿服务领域。基金会志愿服务领域指按照基金会宗旨、业务范围和发展方向,开展科普教育、济困助学、救病助医、养老助残、抗疫救灾、健康促进等志愿公益慈善活动,为基金会公益志愿提供必要志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翻译、文秘、档案、法律服务、财务服务、项目活动策划筹备、礼仪接待、会务工作服务、后勤保障及其他基金会公益志愿工作的需要。
第十九条 志愿服务活动审批、备案。基金会专项基金、专项活动、公益项目应由相应领域志愿服务队承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活动负责人需填写广东省钟南山基金会志愿服务活动审批表,提交活动设立相关资料,依次递交至基金会公益部、秘书长、理事长审批。审批结果由公益部告知情况并备案。活动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活动负责人需告知基金会公益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活动后备案。
第二十条 基金会志愿服务经费与使用。
基金会志愿服务经费来源:
(一)申请政府的财政支持;
(二)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
(三)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会志愿服务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应当公开,并依法接受有关部门和志愿者监督,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挪用志愿服务的经费。基金会志愿服务经费申请需做好年度预算规划,提交基金会公益部呈批并备案,并按照基金会财务管理规定申请活动经费。
第二十一条 志愿服务时数统计。基金会志愿者在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时,活动负责人需在志愿者注册平台设置活动报名、录用、面验、签到、签退及补录,供志愿者计算志愿服务时数。基金会应如实为志愿者出具相关的志愿服务证明。
第二十二条 志愿服务档案管理。活动负责人收集整理管理志愿服务活动素材、会议记录、照片视频、志愿者登记等相关志愿服务档案管理资料,需自行存档电子版资料,并于活动后一周内对把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交至基金会公益部存档备案。
第二十三条 志愿服务宣传。志愿服务开展所设计宣传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手册、横幅、宣传单、照片等)需包含基金会和(或)志愿服务队名称与标志,且在发布相关宣传材料前或组织开展活动前,有相关宣传材料及方案须经基金会公益部同意后方可发布。未经同意,不能进行无关活动、宣传或其他商业行为。若开展志愿服务严重危害基金会品牌和利益行为,造成直接或者间接损失将对涉及方提出赔偿诉讼要求。
第二十四条 志愿服务培训。基金会为志愿者提供相应培训和相关服务。基金会志愿者培训分基础培训、专业培训和骨干培训。基金会有义务在志愿者活动开始前对志愿者进行基础培训。骨干培训和专业培训针对专业服务领域,由基金会聘请相关专业领域人员开展。
第二十五条 基金会公益部如实记录志愿者服务的具体时间、内容,对志愿服务情况进行考核。根据志愿者的表现和业绩,对于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开展志愿者嘉许活动,提供一定志愿者福利。结合志愿者的需要,基金会将根据志愿者的实际表现为其提供志愿服务鉴定表等鉴定材料;志愿者申请本基金会的资助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第二十六条 志愿服务评估与督导工作。公益部对基金会志愿服务队开展志愿工作定期进行评估、督导,开展志愿服务队工作汇报,以调整志愿服务工作方针策略。
第二十七条 志愿服务工作风险考衡。服务队开展志愿服务过程需考虑潜在风险,基金会公益部配合进行风险评估,提供解决与安全保障,以及告知可否继续实行,并应当给予说明。
第二十八条 志愿服务保障。基金会志愿服务队要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和物质、安全保障,为志愿者提供意外事故的保险,在活动组织中要注意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广东省钟南山医学基金会。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钟南山医学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省钟南山医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使基金会志愿者活动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会会法》《志愿服务条例》《广东省钟南山医学基金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归属基金会志愿服务队内登记备案管理,参与基金会组织志愿服务活动或协助完成基金会工作,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和资源,发挥自身价值和专业技能,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人道服务的自然人。
第三条 基金会公益部负责志愿者的全面管理,并协调、指导志愿服务队志愿者工作。志愿服务队在公益部指引下,为志愿者招募、准入、登记、培训、考核评价和激励表彰等服务,负责对应领域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工作。
第二章 志愿者申请与注册
第四条 基金会公益部对志愿者实行注册登记管理,建立志愿者档案,与有关志愿者注册管理机构建立对接机制,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第五条 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成为基金会志愿者:
(一)认同基金会的宗旨与理念;
(二)年满18周岁的社会各界人士(未满18周岁的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
(三)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热心公益事业;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条件;
(四)身体健康;政治立场坚定,思想道德品质良好;积极乐观,认真负责,团队合作意识强;
(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自觉遵守基金会各项规章制度;
(六)体验基金会组织的志愿服务至少三次。
第六条 凡符合基金会志愿者申请条件者,通过以下三个步骤登记确认。
(一)申请
申请者联系对应志愿服务队,通过志愿服务队向基金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广东省钟南山医学基金会志愿者申请表》;
(二)认定
根据各项活动需要制定志愿者招募计划,或直接推荐志愿者入选,由各志愿服务队进行筛选,公益部筛选、登记和备案。结合申请者的资料综合确定名单经基金会相关负责人通知并进行面谈和背景调查,确定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为基金会志愿者;
(三)登记注册
根据活动需要和自身愿望,基金会志愿者须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队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注册i志愿并加入相应志愿服务队。另经志愿服务队收集志愿者信息后审核,上报至基金会登记备案,成为基金会志愿者。
第三章 志愿者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志愿者的权利
(一)自愿加入或者退出志愿服务队;
(二)以志愿者的身份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三)参加基金会为志愿者组织的相关志愿服务、培训;
(四)获得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五)获得志愿服务必需的条件和必要的安全保障;
(六)请求基金会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七)对基金会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志愿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基金会的相关规定,遵循基金会使命、宗旨与精神,履行志愿服务承诺,积极提供人道服务,不计报酬,践行志愿服务价值;
(二)服从基金会的统一管理和安排,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作出的承诺,参加基金会提供的志愿者培训,按时完成志愿服务工作,不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
(三)自觉维护基金会和基金会志愿者的形象及声誉,不得利用志愿者身份或基金会名义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在志愿服务工作中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基金会相关标志;
(四)参与志愿服务应尊重受服务者的权利,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对因服务而获取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杜绝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营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以及基金会规章的活动或行为;
(七)退出志愿服务活动时,履行提前告知的义务;
(八)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会要求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志愿者招募、退出与注销
第九条 志愿者的招募
(一)基金会对志愿者采取公开招募与定向招募相结合、经常性招募与临时性招募相结合的招募形式;基金会对志愿者申请人进行选拔,并最终确定招募的志愿者名单;
(二)基金会志愿服务队根据志愿服务需求,招募基金会归属志愿服务队志愿者,应当明确招募对象和任务,公布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的条件、数量和服务内容等,并对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做必要告知和说明。招募通知可通过媒体、网络和其他有效方式发布,申请人可根据基金会志愿者招募通知要求,向基金会发出书面申请。
第十条 志愿者退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退出:
(一)志愿者在完成所分配的工作后可自愿自动退出志愿服务;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工作进行过程中,欲终止志愿服务时,应向归属志愿服务队提出书面申请。志愿服务队审核同意后在志愿者管理平台移除其归属,基金会批准同意后,基金会公益部备案,方可退出。
第十一条 志愿者注销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基金会公益部可取消其志愿者资格,并办理注销手续,书面通知本人。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和本管理办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未履行志愿服务义务,利用志愿者的身份从事营利或非法活动,或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三)以志愿者或者志愿服务队的名义组织或者参与违反基金会志愿服务原则的活动,并损害了基金会或其他服务单位声誉的;
(四)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服务对象或者第三人受损害的;
(五)不服从工作安排,无故不参加志愿服务工作三次以上或一年内不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的。
第四章 志愿服务范围
第十二条 按照基金会宗旨、业务范围和发展方向,开展科普教育、济困助学、救病助医、养老助残、抗疫救灾、健康促进等志愿公益慈善活动,为基金会公益志愿提供必要志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翻译、文秘、档案、法律服务、财务服务、项目活动策划筹备、礼仪接待、会务工作服务、后勤保障及其他基金会公益志愿工作的需要。
第十三条 未满十八周岁的注册志愿者可参加与其年龄、能力相适应的志愿服务。
第五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四条 基金会为注册志愿者提供管理和服务。志愿者日常管理:
(一)志愿者注册成功后,由相应志愿服务队对志愿者进行工作安排及指导;
(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期间,志愿者应按有关规定要求着装和佩戴志愿者证;
(三)志愿者服务时间及服务内容由服务对象或相关负责人提供和认定;
(四)基金会定期对志愿者的工作进行评估与调查,收集志愿者对基金会或项目组织工作的意见与建议,以利于志愿者更好地改进工作;
第六章 志愿者培训
第十五条 基金会相关人员负责组织对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理念、志愿服务相关技等方面的培训,并向志愿者骨干提供培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一)基金会对其进行岗前工作说明和基本技能培训;
(二)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由项目人员进行培训、辅导;
(三)针对为完成某一项工作任务为目的的志愿者设计的专业性培训。
第七章 志愿者保障与激励
第十六条 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按需与基金会签订志愿服务协议书等形式,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的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 基金会应依法落实和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视工作内容和实际需要为志愿者提供相应补贴和购买相应保险。确需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的,应当就可能发生的人身危险和相应的防范措施向志愿者作出必要的告知和说明,并事先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八条 基金会志愿者在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时,活动负责人需在志愿者注册平台设置活动报名、录用、面验、签到、签退和补录工作,供志愿者计算志愿服务时数。基金会应如实为志愿者出具相关的志愿服务证明。
第十九条 基金会公益部如实记录志愿者服务的具体时间、内容,对志愿服务情况进行考核。根据志愿者的表现和业绩,对于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开展志愿者嘉许活动,提供一定志愿者福利。
第二十条 结合志愿者的需要,基金会将根据志愿者的实际表现为其提供志愿服务鉴定表等鉴定材料。
第二十一条 志愿者申请本基金会的资助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第八章 志愿者风险控制
第二十二条 基金会志愿者仅在开展志愿服务过程亮出志愿者身份,未经允许不得对外宣传露出。
第二十三条 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对服务对象造成损害的,基金会应责成其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如在接受服务过程中服务对象对基金会志愿者造成损害,基金会应支持受损害的志愿者向有关服务对象追偿损失,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二十五条 对拒不履行义务、违反基金会相关规定或因其个人行为对基金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基金会将视情况采取提醒、教育或终止志愿服务约定并取消其基金会志愿者身份的措施。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钟南山医学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 志愿者工作细则
第一节 志愿者服务定义:
(1)志愿服务的四大特性
自愿性、无偿性、公益性、组织性。
(2)做志愿者的五层境界
第一层:帮助别人,自己快乐。这是初为志愿者最深最直接的感受,在帮助别人后,看到别人因而获得快乐而自己因此也变得快乐。
第二层:身为志愿者,心是志愿者。不论身在何处,不管人到哪里,离开了服务场所也处处留芳,手有余香.为这个社会需要帮助的人们提供帮助,服务社会。
第三层:关爱他人,关爱自己。志愿者是爱的群体,把这种对服务对象的爱转化为对自己的朋友爱人同事家人的爱和关心,去让这个世界充满温暖。
第四层:发动社会,服务社会。用我们的影响力去让尽可能多的社会成员都来关心我们的服务对象进而关心我们这个社会。
第五层:生命不息,奋斗不已。送人玫瑰,传播文明,生命不止,奋斗不息。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做志愿者,一辈子!
第二节:志愿服务的价值
(1)志愿服务对志愿者自身的价值只要体现在:
1.尽公民责任,无偿奉献以及回馈社会。志愿者通过参与志愿服务,有机会为社会出力,尽一份公民责任和义务;
2.提升个人的精神境界,公益活动是丰富生活体验。志愿者利用闲余时间,参与一些有意义的工作和活动,既可扩大自己的生活圈子,更可亲身体验社会的人和事,加深对社会的认识,这对志愿者自身的成长和提高是十分有益的;
3.充实业余生活,丰富生活体验,扩大社会交际圈子,是提供学习的机会。志愿者在参与志愿工作过程中,除了可以帮助人以外,更可培养自己的组织及领导能力。学习新知识、增强自信心及学会与人相处等。
(2)志愿服务对象的价值只要体现在:
1.提供个人化的服务,创造解决困难的机会,志愿者服务,提供大量的人力资源的同时,更能发挥服务的人性化、个人化及全面化的功能,从而令服务对象受益。
2.有助于融入社会,增强归属感,通过志愿者服务,能有效地帮助服务对象扩大社交圈子,增强他们对人、对社会的信心,同时,志愿者以亲切的关怀和鼓励,帮助服务对象减轻接受服务时的自卑感和疏远感,从而使其建立自尊心和自信心。
(3)志愿服务对社会的价值主要体现在:
1.传递爱心,传播文明;
2.建立和谐的社会;
3.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进步。不论个人或社会都可透过参与志愿服务而得益及进步。
第三节:志愿者应具备的素质
(1)对工作:
1.志愿者在决定参与某项服务前,必须清楚了解服务的内容和要求,与自身的兴趣、爱好、能力等是否相符,对工作应有充分的心理准备;
2.志愿者不可轻率做出承诺,但对承诺了的服务必须尽心尽力完成,如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履行承诺的,应做好解释工作;
3.有责任心、恒心,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尽力完成工作;
4.主动学习和发挥自己的特长去参与服务;
5.积极提供建议改善服务。
(2)对服务对象:
1.应持互相帮助的平等精神,不应有“施予”的心理和救世主的态度;
2.应尽量了解服务对象,明白其真正需要,常设身处地为服务对象着想,在提供服务时,应尊重服务对象的意见,不要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
3.要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不应随意公开服务对象的情况或资料;
4.要尽量与服务对象保持良好的关系。
(3)对服务机构(包括基金会、公益组织、公益协会):
1.尊重服务机构的文化及服务模式;
2.要虚心听取服务机构的意见,在服务过程中要始终保持与服务机构的联系;
3.对服务机构要尽可能地去了解,对服务机构的人和事,在没彻底了解之前不宜妄加批评;
4.积极参与工作培训、交流等活动,并客观地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评价,主动反映自己对机构的建设性意见。
第四节:志愿者行为守则
(1)应该:
1.应尊重及爱护服务对象,并以友爱态度与他们相处。
2.依照基金会的服务宗旨及守则提供服务,并乐于接受服务负责人的指导。
3.遵守基金会的保密指引,并小心确保不会把服务对象的资料使用在机构指定以外的其他用途。
4.尽力履行服务承诺,如因急事而要临时缺席,应尽快通知项目负责人。
5.应定期接受基金会提供的培训,以协助个人成长及提升服务技能。
6.志愿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遇到危机事件,应第一时间向基金会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迅速为危险因素进行合理判断和应对处置,有效避免服务对象和自身处于危险状况。
7.志愿者应充分支持基金会中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相互尊重,关心和鼓励,形成团队合力,营造良好的团队协作氛围。
8.志愿者如通过博客、微博、微信等网络渠道发布相关参加项目的服务情况,应就所发布的内容征询机构的意见,发布照片时应注意维护服务对象的肖像权和隐私权不受侵犯。
(2)不应该
1.不应滥用志愿者的身份,向服务对象索取金钱或其他物质上的回报,或作任何欺诈性行为。
2.不应对服务对象的情况妄下判断,并提供基金会服务范围以外的服务或建议。
3.不应加强个人的政治、信仰或价值观念给予服务对象。
4.提供服务时,不应不顾自身安全,做出危险的行为。
第三章 志愿者“i志愿”注册流程
第一节:移动端注册
1.使用微信搜索“i志愿”,并关注i志愿公众号。
2.进入公众号后,点击公众号界面最下方菜单栏中的“志愿者”并在弹出的子菜单中点击“志愿活动”。
3.进入广东志愿服务平台,在此点击“用户注册”,选择“个人注册”。
4.点击后即可进入注册页面,在此填写个人信息,勾选同意并点击下一步。
5.注册成功后,需要完善资料,点击下方“进入志愿者完善资料”。
6.若在“是否按规定办理注册志愿者证”选项中选择“是”,点击“下一页”。
7.注册完i志愿,就可以在这里登录。
第二节:电脑端注册
1.电脑端和手机端注册流程差不多,在浏览器搜索i志愿进入网站。
2.按要求填写账号信息、基本信息、服务意向等注册信息,选择正确的归属组织,随后阅读并同意《服务协议》,最后点击页面底部的“立即注册”。系统将对这些用户身份信息进行匹配校验,待身份信息匹配校验完成后,归属组织管理员会对注册用户进行最终审核。
第三节:常见问题
1.港澳台用户如何注册志愿者账号?
答: 港澳台用户自行在平台申请注册志愿者账号即可。需要邀请证明人作为证明,然后再由组织管理员进行身份校验信息进行审核(在实名制校验中)。
2.登录提示“您的账号正在实名审批中,请耐心等待”。
答:由于账号在等待公安系统的身份证校验,志愿者注册提交资料同时,系统将会志愿者身份信息进行实时校验。登录使用账号。正常情况下,志愿者身份信息校验可实现秒过。
3.注册时发现身份证信息已存在,但是不清楚账号填写的手机和邮箱?
答:可能由于学校或单位采用excel表格批量导入信息所致。(1)先尝试使用身份证号作为账号,6个0作为密码进行登录;(2)可通过本系统“忘记密码”,在输入登录账号时尝试用手机号/身份证号作为账号,经手机号码和邮箱获取验证码找回密码。找回密码申诉。如还不解决问题将个人身份证+姓名+手机号+问题发送至kf@izyz.org 客服邮箱处理。步骤:“本系统登录”—“忘记密码”—“输入身份证号或者手机号码为主”—“选择第三个申诉入口” (如果清楚自己的注册组织的用户最好联系自己归属组织的管理员进行密码重置)。
4.在一号通注册后,在本系统登录账号显示密码错误,找回密码时输入手机号码或者身份证号码显示账号不存在?
答:由于在一号通注册账号但没有进行完善资料。步骤:“一号通登录”—“忘记密码”—“找回密码”—“进行完善资料”。
5.归属组织选错了需要更改组织?
答:进入用户中心-完善资料,选择正确的归属组织,最多支持加入5个组织。(需要联系您所选择归属组织的管理员进行审核)。
6.登录账号显示身份校验不通过?
答:核实姓名或者身份证号是否正确,信息有误请修正重新校验信息。(姓名或者身份证号无误由管理员进行“重新校验”,如“重新校验”无法通过,请提供身份证手持图片发到kf@izyz.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