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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年度检查办事指南

发表时间:2021-02-02 16:02:08    浏览次数:9535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凡在检查年度12月31日以前经民政部批准登记成立的基金会,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会应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年度工作报告。登陆中国社会组织网(www.chinanpo.gov.cn),在网页右侧的“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中找到基金会专栏,在“年检”中点击“网上填报”,进入后输入用户名、密码即可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数据库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在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基金会印章齐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基金会应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填写失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基金会自行承担。

(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要求出具。

(三)报送材料。基金会将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准备齐全后,送至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基金会管理处(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301-2房间),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3月31日。

三、年度检查结果公告和年检盖章

年检结果将在中国社会组织网的“通知公告”中公布。请基金会于年检结果公布后持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基金会管理处加盖年检印章,跨年将不再受理。

基金会逾期未加盖年检印鉴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

四、年度工作报告摘要公布

民政部指定《中国社会报》和《公益时报》为刊登我部登记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摘要的媒体。基金会应当于年检结果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年度工作报告摘要在《中国社会报》或《公益时报》上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全文由我部在中国社会组织网和中国基金会网上公布。

五、问题咨询

基金会在参加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填报系统故障咨询:010-64459047\64459147转114

2.年检材料报送、填报内容咨询:(010)58124067(68、6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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