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众一心 共克时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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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8-11 16:56:45 浏览次数:984
近日,河南多地受暴雨影响,引发了洪涝灾害,多座桥梁被洪水冲垮、街道上无数辆汽车被洪水淹没,人员伤亡触目惊心,很多朋友们都想通过捐赠的方式为抗洪救灾尽一份力。
来来来。。。让我们一起来解答一下大家关心的个人对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如何在个人所得税税前计算扣除吧!
“
问
题
一
”
通过哪些捐赠机构捐赠可以税前扣除呢?
答: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
“
问
题
二
”
那最高扣除限额是多少呢?
答:(一)限额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全额扣除:
个人所得税对可全额税前扣除的捐赠项目采取正列举法,法律法规明文列举的才能全额扣除。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
1 | 对农村义务教育或教育事业的捐赠 |
2 | 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 |
3 | 对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
4 | 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 |
5 | 对基金会的捐赠、通过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 |
另外,个人捐赠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和物资支出可全额扣除;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病毒的现金和物品以及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病毒的物品,可全额扣除。
“
问
题
三
”
关于居民个人捐赠可以在哪些所得项目中扣除,有顺序要求吗?
答:(一)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下统称分类所得)、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扣除。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
(二)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
(三)居民个人根据各项所得的收入、公益捐赠支出、适用税率等情况,自行决定在综合所得、分类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的顺序。
(四)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捐赠全额税前扣除的,按照规定执行。个人同时发生按百分之三十扣除和全额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自行选择扣除次序。
这里需要额外提醒大家注意2点!!!
1.居民个人捐赠当月有多项多次分类所得的,应先在其中一项一次分类所得中扣除。
2.已经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不再调整到其他所得中扣除。
例如:纳税人当年有1500元的捐赠支出,已通过财产转让所得按规定扣除了捐赠额1000元,还有500元未扣除,已扣除的1000元不能重新调整到其他所得继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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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四
”
如果我选择在综合所得中扣除,那我具体应该怎么做?
答:居民个人在综合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居民个人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的,应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扣除限额,其捐赠当月的扣除限额为截止当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全额扣除的从其规定,下同)。
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选择其中一处扣除,选择后当年不得变更。
(二)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三)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股权激励等所得,且按规定采取不并入综合所得而单独计税方式处理的,公益捐赠支出扣除比照本公告分类所得的扣除规定处理。
预扣预缴 | 年度汇算清缴 | |
工资薪金所得 | 可选择扣除 | 可选择扣除 |
劳务报酬所得 | 不可扣除 | 可以扣除 |
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股权激励等所得) | 按分类所得的扣除规定处理 |
“
问
题
五
”
如果我选择在分类所得中扣除,那我具体应该怎么做?
答:(一)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在捐赠当月取得的分类所得中扣除。
(二)居民个人捐赠当月有多项多次分类所得的,应先在其中一项一次分类所得中扣除。已经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不再调整到其他所得中扣除。
(三)当月分类所得应扣除未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以下规定追补扣除:
1.扣缴义务人已经代扣但尚未解缴税款的,居民个人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出追补扣除申请,退还已扣税款。
2.扣缴义务人已经代扣且解缴税款的,居民个人可以在公益捐赠之日起90日内提请扣缴义务人向征收税款的税务机关办理更正申报追补扣除,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应当予以办理。
3.居民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可以在公益捐赠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更正申报追补扣除。
“
问
题
六
”
如果我选择在经营所得中扣除,那我具体应该怎么做?
答:在经营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个体工商户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其经营所得中扣除。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其个人投资者应当按照捐赠年度合伙企业的分配比例(个人独资企业分配比例为百分之百),计算归属于每一个人投资者的公益捐赠支出,个人投资者应将其归属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益捐赠支出和本人需要在经营所得扣除的其他公益捐赠支出合并,在其经营所得中扣除。
3.在经营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可以选择在预缴税款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4.经营所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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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七
”
捐赠额怎么确定呢?
答:(一)捐赠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捐赠金额确定;
(二)捐赠股权、房产的,按照个人持有股权、房产的财产原值确定;
(三)捐赠除股权、房产以外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
“
问
题
八
”
捐赠扣除需要提供什么凭证?
答: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在接受个人捐赠时,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捐赠票据。
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时凭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扣除,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个人应在捐赠之日起90日内向扣缴义务人补充提供捐赠票据,如果个人未按规定提供捐赠票据的,扣缴义务人应在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温馨提示:个人应留存捐赠票据,留存期限为五年,一定要妥善保管哦。
“
问
题
九
”
那具体应该怎么申报呢?
答:个人自行办理或扣缴义务人为个人办理公益捐赠扣除的,应当在申报时一并填写报送《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朋友们,
关于个人对公益事业的捐赠
如何在个人所得税税前计算扣除的问题
都清楚了吗?
让我们都行动起来吧
献出一份爱心
为灾区受灾群众送去温暖吧!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
编发:广州税务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