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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工作要点》印发

发表时间:2022-06-17 17:00:00    浏览次数:592

《2022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工作要点》

(全文)


2022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以下简称“6·30”活动)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工作部署,着力做好宣传发动,做实主题活动,积极拓宽捐赠渠道,创新拓展功能定位,为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作出新的贡献。


一、加强宣传发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活动、共襄善举


(一)通过组织召开广东扶贫济困日暨全社会助力乡村振兴活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等方式,部署2022年“6·30”活动任务,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6·30”活动,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二)积极发动社会各界参与“6·30”活动。通过召开重点企业、重点社会组织座谈会,发动社会力量积极整合优势资源,开展公益慈善行动,积极参与“6·30”活动,支持我省乡村振兴,助力东西部协作。


(三)创新宣传模式,拓展宣传范围。综合运用融媒体手段,借助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优势媒体宣传效能,发挥地铁、公交等相关移动媒介作用,围绕“6·30”活动主题,深入广泛开展宣传,讲好扶贫济困、乡村振兴好故事,弘扬公益慈善文化,形成“6·30”活动“人人可为、人人愿为、人人能为”的社会新风尚,全面营造政府引导、社会带动、全民参与扶贫济困、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


(四)积极组织开展走访活动。走访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宣传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听取企业参与扶贫济困、乡村振兴意见建议,引导支持一批大型企业参与整县整镇帮扶,支持老区苏区、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助力东西部协作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开展主题活动,创新开展扶贫济困、助力乡村振兴方式方法


(五)隆重举行“2022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暨全社会助力乡村振兴活动仪式”。颁发2021年度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表扬先进,宣传典型。发动全社会力量积极为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贡献力量,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现场认捐。以展板、特刊、数字媒体、经验汇编等形式,全面展现广东人民乐善好施、热心公益的良好形象。


(六)积极拓宽捐赠渠道。加快建设“6·30”活动社会捐赠服务平台,为实现“人人参与”创造条件,围绕“扶贫济困”和“乡村振兴”两大主题,省市县三级线上线下同步征集、发动和推广各类公益捐赠项目,拓展个体捐赠资源,扩大捐赠参与面。


(七)组织省直及中直驻粤单位机关干部职工开展扶贫济困捐赠活动,各地参照省的做法开展相关活动。


(八)广泛发动全省大、中、小学校和中职、技校学生参加“学子献爱心”活动,培育慈善公益理念和行为,引导青少年群体积极参加扶贫济困捐赠活动。


(九)开展“拥政爱民献爱心”活动,发挥双拥工作联系军地的桥梁纽带作用,倡议全省驻军开展扶贫济困捐赠活动,资助我省困难退役军人,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


(十)继续开展“6·30消费帮扶云上行”系列活动,联动各地市发动各大企业和平台,通过帮农助农、惠农富农,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消费帮扶,做实互联网+消费帮扶行动,助力乡村振兴。


(十一)鼓励各地创新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济困、乡村振兴捐赠活动。探索各类新型捐赠方式,推动慈善捐赠由捐钱捐物向捐技术、技能、股权等形式拓展。


三、加强对接引导,深入推进“千企帮千镇 万企兴万村”行动


(十二)鼓励和动员广大民营企业、省属企业和驻粤央企参与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让社会帮扶资源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技力量+志愿者+金融助理”组团式驻镇帮镇扶村深度融合,重点支持我省民族地区(3县7乡),支持产业、文化、人才、生态、组织振兴,推进镇村同建、同治、同美。


(十三)鼓励和动员爱心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支持开展第三批全国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创建和省级乡村治理“百镇千村”示范创建活动,支持乡村治理“积分超市”建设,助力我省乡村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四)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乡村公共服务和乡风文明建设,重点支持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养老保障、殡葬公益事业等。


(十五)引导和鼓励爱心企业参与乡村建设行动,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带,示范带动全省乡村风貌整体提升。


(十六)引导和鼓励爱心企业支持数字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促进农村消费提质升级,如智慧农业、智慧物流、智慧园区、田头智慧小站、智运快线等,赋能科技强镇、科技强村。


(十七)引导和鼓励爱心企业家参与回报家乡专项行动,助推我省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十八)引导和鼓励各级各类农业龙头企业参与“6·30”活动,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建立稳定的联农带农机制,发展特色产业,持续增加农民收入。


(十九)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我省东西部协作工作,参与“百企桂黔行”行动,动员更多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为东西部协作地区献爱心、助振兴。


四、健全工作机制,管好用好捐赠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督促指导,健全情况通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机制,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各级党委、政府)


(二十一)建立健全“6·30”活动捐赠服务平台运营机制,为社会大众提供“6·30”活动公益信息化服务。


(二十二)升级优化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财产使用管理系统,确保“6·30”活动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更加规范化、信息化、系统化。


(二十三)接续开展“6·30”活动捐赠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做到依法公开、主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落实“6·30”活动捐赠资金的审计整改工作,切实提高捐赠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四)健全激励机制。延伸和完善红棉杯评选制度,探索对捐赠额50万元以下捐赠企业和个人的激励办法,开展“广东百佳爱心帮扶企业”“广东百佳爱心新乡贤”评选活动,向社会展现广东人民乐善好施的精神品德,激发社会各界共襄盛举、助力乡村振兴。


五、加强调研培训,不断提高做好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能力水平


(二十五)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实现共同富裕的讲话精神,深入调研,深挖社会力量在参与“6·30”活动中的经验做法,从理论高度进行总结形成汇编,为我省实现共同富裕、完善第三次分配、推进“6·30”活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实践经验借鉴和理论指导。


(二十六)组织开展“6·30”活动相关业务培训。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基金会管理条例》《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素质,提高做好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能力水平,为推进“6·30”活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编辑|刘文婷、林立晴

审核|钟智威

总编审|夏凯

来源|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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