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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广州亿元救助金闲置不花 重症救助应引入商业险

发表时间:2012-09-05 00:00:00    浏览次数:388

信息时报讯(记者 袁建彰 通讯员 方浩娜)日前,曾引起广州市民“全城义剪”出手相救的白血病女孩小碧心因病离世,与此同时,同城媒体爆出了广州亿元重症救助金闲置不花的新闻。为何出现“重病患者交不起治疗费”与“救助金闲置”的鲜明对比,如何扭转救助金闲置的尴尬局面?昨日,在大洋网主办的《民意圆桌会》上,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主任林江对重症救助金为何闲置作出专业解读,省人大代表、广州医学院研究生处处长刘金保对重症救助金的立项细则不完善提出质疑,并建议重症救助引入商业保险运作模式。

“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性质决定,先要有配套资金,且只能专款专用,如果区一级单位没有拨出配套资金,市一级单位也不会出钱。”


解读

“重症救助金”属转移支付资金

据了解,广州亿元“重症救助金”属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主任林江对此作出专业解读:转移支付即是上级对下级的纵向转移支付,单凭区一级政府单位的财力难以支持重症病人救助重任,市一级政府单位承担主要部分,1亿元的重症救助金由市一级财政部门承担70%,区一级单位承担配套资金30%,市一级承担的7千万元即为“转移支付”。转移支付资金有“专款专用”的特点,只能用于重症救助。

据了解,重症救助金目前存在执行率偏低的情况,因全市12个区配套资金滞后,导致出现重症救助金一年一分钱未启动的现象。“这是由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性质决定的,先要有配套资金,且只能专款专用,如果区一级单位没有拨出配套资金,市一级单位也不会出钱。”林江分析道。

对此,有不少市民提出疑问,重症救助金能否不采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拨款形式?林江认为,该项资金以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形式拨款,在目前中国的财政体系中是唯一可行的办法,也具有可操作性。市一级财政单位以专项转移支付的形式,可以减轻各区重症救助金的财政压力,前提是区一级政府有充分的积极性去配合推动政策。设立配套资金有好处,可以通过筹措资金促使基层部门有责任感将政策落实到位,关键是执行时出了问题。“最好的做法是由区一级单位主动申请,向市财政申请转移支付,变市级单位主导为区级单位主动施行,向上一级申请。”

“要对重症疾病如何界定、覆盖人群、家庭收入情况、申请资金上限、申请程序等细节问题作出详细的解释”


质疑

“重症救助金”立项不完善

重症救助金政策如何出台,哪些人群适合申请,有不少市民表示不知情。对此,林江呼吁,应该出台一套专门的管理办法。“这套管理办法将对重症疾病如何界定、覆盖人群、家庭收入情况、申请资金上限、申请程序等细节问题作出详细解释。”

广东省人大代表刘金保对重症救助金的立项细则也提出质疑,“政府救济重症病人的出发点很好,但是最后为什么无人申请、一分钱没花,说明项目立项时还有完善的地方。由哪个部门牵头、要救助多少人、覆盖哪些人群、各区如何承担配套资金,这些都在立项时应该有统计数据,并要进行充分论证。”

“一方面,通过政府与商业保险机构谈判,降低费率,调动市民参保投保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政府以出资资助市民购买商业保险的形式代替救助市民重症医疗。”


建议

重症救助引入商业保险

如何保证重症救助金的政策执行到位?刘金保认为,很多家庭有医保保障、公费医疗,也未必能承担起重症患者治疗的经济压力,不能单纯靠重症救助。民政部门、慈善机构可以解决弱势群体的救助需求,但从长远来看,解决全民的重症救助,还需引入商业保险的形式。

对重症救助引入商业保险的做法,林江也表示赞同,并建议可参照香港通过商业保险实现全民医保的做法,一方面,通过政府与商业保险机构谈判,降低费率,调动市民参保投保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政府以出资资助市民购买商业保险的形式代替救助市民重症医疗,如资助头一年的保费,鼓励市民参与商业保险,将政府的资助体系前移。

除了引入商业保险保障全民的重症救助,林江认为还可以通过构建起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以避免 “大病致贫、大病返贫”的现象出现,“首先,由政府提供一般的医疗救助,有救助需求的市民都可申请;其次,由慈善机构、社会志愿组织提供专门的救助基金,比如香港特区的癌症基金,为重症病人提供资金支持和爱心服务;最后,由市民服务、供职的机构提供医保保障,如五险一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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